中肉协[2015]12号 关于协助开展生猪屠宰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4232 时间:2015-04-14
各屠宰企业:
根据农业部兽医局“农医屠便函[2015年]145号”函的要求,自2015年3月起,委托我会按季度协助该局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开展生猪屠宰行业统计分析工作。为及时了解行业动态,科学制定产业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保障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数据报送
请各企业按照《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分季度向我会上报生猪屠宰及销售情况的统计数据(表号:畜禽屠2表、畜禽屠3表),同时,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上报半年和全年的综合情况报表(畜禽屠1表)。具体报送时间要求是:
第一季度:4月20日之前报送1—3月每月的报表;
第二季度:7月20日之前报送4—6月每月的报表及半年综合情况报表;
第三季度:10月20日之前报送7—9月每月的报表;
第四季度:1月20日之前报送10—12月每月的报表及全年综合情况报表。
二、关于统计分析报告
各企业在上报季度统计数据的同时,可同时通过统计分析报告的形式向我会反映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报告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问题描述——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第二部分:问题分析——指出问题产生的原因。
第三部分:解决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统计分析人员
请各屠宰企业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分析工作,并将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属部门告知我会。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莎 010-68026591 13611221328
郑 梅 010-66095157 13671355667
电子邮箱:chinameat_cma@163.com
附件 《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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